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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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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法講義(七版)作者: 林秀雄 新功能介紹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出版日期:2022/03/01語言:繁體中文定價:480元
ISBN:9789575116965叢書系列:民事實體法規格:平裝 / 432頁 / 17 x 23 x 1.9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七版出版地:本書分類:人文社科> 法律> 民事/刑事/行政法
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親屬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易掌握爭點,乃將學說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晶,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二〇二一年民法修正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九八〇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一二七條及第一一二八條等規定,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版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作者介紹作者簡介 林秀雄 現 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學 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 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目錄改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第一節 親屬法之基本構造/1第一項 親屬關係法── 親屬法之特色/1第二項 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法──民法之共通點/1第三項 婚姻法與親子法編排順序之邏輯分析/2第二節 親屬法之特殊性/9第一項 倫理道德性/9第二項 傳統習俗性/9第三項 弱者保護性/10第三節 身分行為之特殊性/12第一項 要式性/12第二項 不得代理/13第三項 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13第四項 身分行為之能力/13第五項 身分行為之撤銷/14第四節 親屬法之立法沿革/15第一項 親屬法之制定/15第二項 親屬法之修正/18
第二章 通 則第一節 總 說/27第二節 親屬之範圍及種類/28第一項 親屬之範圍/28第二項 親屬之種類/30第三節 親系、輩分及親等/33第一項 親 系/33第二項 輩 分/34第三項 親 等/35第四節 身分關係之發生與消滅/36第一項 身分關係之發生/36第二項 身分關係之消滅/37
第三章 結 婚第一節 婚 約/41第一項 總 說/41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42第三項 婚約之效力/46第四項 婚約之消滅/47第五項 損害賠償/54第六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59第七項 短期消滅時效/61第二節 結婚之要件/62第一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62第二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77第三節 婚姻之無效與撤銷/86第一項 婚姻之無效/86第二項 婚姻之撤銷/92第三項 損害賠償及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98第四項 重婚例外有效時之處理/100第四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3第一項 總 說/103第二項 夫妻之稱姓/103第三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106第四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112第五項 日常家務之代理/113第六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117第七項 貞操義務/120第五節 夫妻財產制/121第一項 通常的法定財產制/122第二項 非常的法定財產制/145第三項 約定財產制/149
第四章 離 婚第一節 婚姻關係之消滅/161第二節 兩願離婚/164第一項 總 說/164第二項 兩願離婚之要件/165第三項 法院之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171第三節 判決離婚/175第一項 總 說/175第二項 離婚原因/176第三項 不得請求離婚之情形/191第四節 離婚之效力/196第一項 身分上之效力/196第二項 財產上之效力/205
第五章 自然血緣親子關係之發生第一節 婚生子女/215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215第二項 受胎期間之推定/216第三項 婚生推定/217第四項 婚生否認/219第二節 非婚生子女/230第一項 總 說/230第二項 任意認領/232第三項 強制認領/243第四項 認領之效力/249第五項 準 正/253
第六章 收 養第一節 總 說/257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259第一項 收養之實質要件/259第二項 收養之形式要件/271第三項 收養之無效及撤銷/274第四項 收養之效力/280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286第一項 合意終止/286第二項 宣告終止/291第三項 死後終止/295第四項 終止收養之無效與撤銷/300第五項 終止收養之效力/301
第七章 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第一節 子女之稱姓/305第一項 總 說/305第二項 婚生子女之稱姓/305第三項 非婚生子女之稱姓/309第四項 養子女之稱姓/311第二節 親 權/314第一項 總 說/314第二項 行親權之人與服親權之人/316第三項 親權之內容/317第四項 親權之行使/329第五項 親權之停止/333
第八章 監護與輔助第一節 總 說/337第二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339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39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341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48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349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55第三節 成年人之監護/358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358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58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360第四項 囑託登記/360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361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362第四節 輔 助/363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363第二項 輔助人之確定與輔助職務相關規定之準用/364第三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364第五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365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365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365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366第四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368第五項 報酬及排除代為處分限制之約定/369第六項 監護相關規定之準用/370
第九章 扶 養第一節 總 說/371第一項 扶養制度產生之背景/371第二項 扶養義務之二大類型/371第二節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373第一項 須有一定之親屬、家屬或配偶關係/373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376第三項 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379第四項 由法院裁判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380第三節 扶養之順序/382第一項 扶養義務人之順序/382第二項 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383第四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384第一項 扶養之程度/384第二項 扶養之方法/384第三項 扶養程度與方法之變更/386
第十章 家與親屬會議第一節 家/387第一項 總 說/387第二項 民法上之家/389第三項 家之構成員/390第四項 家務之管理/393第五項 家屬之分離/395第二節 親屬會議/398第一項 總 說/398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399第三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401第四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極資格與辭任/402第五項 親屬會議之開會與決議/404第六項 聲訴不服/405
主要參考文獻/408收回 序改版序 民法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而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又為保障兒童權益及男女平等,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修正為十八歲。配合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之修正,同時刪除民法第九八一條與第九九〇條規定,並修正民法第十三條、第九七三條、第一〇四九條、第一〇七七條、第一〇九一條、第一ㄧ二七條及第ㄧ一二八條等規定。此等修正之條文,訂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書為配合上述條文之修正或刪除,乃就相關部分予以修訂。 本書中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判例,已因法院組織法第五七條之一規定,而與未編選為判例之裁判同等效力或被停止適用。本書中所引用之司法院院字及院解字解釋,被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一號解釋認為係司法院依當時法令,以最高司法機關地位,就相關法令之統一解釋,所發布之命令。此等以前之判例或解釋例,雖無拘束力,但法官於審判時,除被停止適用者外,仍可引用。因此,就本書所引用之判例或解釋例,予以保留。 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翁豪駿同學協助對照參考文獻之修訂,在此表示謝意。本書之修訂,承蒙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併此致謝。 林秀雄 謹誌二○二二年二月 自 序 民國六十五年初,負笈日本,追隨恩師立石芳枝博士與 山崎賢一教授從事家族法學之研究,感受到二位恩師對於學問之執著,自民國七十年回國任教以來,即本著恩師的教誨,全生命的投入家族法學之教學與研究工作。三十年來,發表逾二百篇之大小論文,今將親屬法部分之研究心得,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寫成親屬法講義。 本書與繼承法講義同樣,著重在法解釋論,為使讀者容易理解與掌握爭點,就相關學說予以介紹,加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列於註中,以便參照。本來親屬法中之爭議問題就已不少,而民法親屬編自制定以來,歷經十餘次之修正,新的爭議問題又陸續出現,欲將諸多問題鉅細靡遺、一一表示意見,勢所難能。本於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態度,僅就個人能力所得解決之問題提出己見。由於個人才疏學淺,解釋論上或有難求周全之處,錯誤在所難免,尚祈先進不吝指正。 大學時代,受啟蒙恩師劉紹猷教授之影響,對家族法與日文產生興趣,而留學日本專攻家族法學。師恩如山,言謝亦不足以道其萬一。內人李玲玲女士,平常除忙於教學及家事勞動外,尚須共同思考我所提出之疑難問題,備極辛勞,特此表示謝意。東吳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班賴巧淳、黃亭韶、鄭心怡,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班朱俊瑋、陳婕妤,輔仁大學法律系碩士班陳靜宜等同學協助繕打,使本書得以順利出版,在此表示謝意。元照出版公司規劃本書之出版事宜,併此致謝。 林秀雄 謹誌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