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10-68020361
針對新一波的AI發展,提出法律問題痛點及探索解決方案,以美國實務訴訟案例,深入剖析生成式AI和ChatGPT智財議題
该货品暂时缺货,请在下面输入您的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当我们有现货供应时,我们会发送邮件通知您!
AI/ChatGPT v.智慧財產權:美國生成式AI案例評析作者: 陳家駿, 許正乾, 林宜柔 新功能介紹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出版日期:2024/01/01語言:繁體中文定價:560元
ISBN:9786263691049叢書系列:科技法律系列規格:平裝 / 384頁 / 15 x 21 x 1.7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出版地:本書分類:人文社科> 法律> 智慧財產權
內容簡介 面對AI新趨勢和新發展應如何因應? 針對新一波的AI發展,提出法律問題痛點及探索解決方案 以美國實務訴訟案例,深入剖析生成式AI和ChatGPT智財議題 自2022年底ChatGPT問世以來席捲全球,但此所謂之生成式AI,對法律尤其是智財權領域,造成巨大衝擊。短短半年來美國已衍生數起IP著作訴訟案,多位作家、畫家、攝影家與科技業者,分別針對書籍文字、圖形影像、甚至是開源程式碼,向ChatGPT開發者OpenAI、微軟、知名之生成式AI開發商Stability AI、Midjourney和DeviantArt、由FB改名為的Meta和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等起訴,而由三位視覺藝術家提告案件,北加州法院也率先做出生成式AI直接/間接侵權認定相關之程序判決;而中國大陸與主流看法不同,最新實務判決肯認AI自動生成圖畫應受著作權保護。有鑑於這波新興科技紛爭,與傳統智財爭議大相逕庭,本書遂從AI技術內涵所引爆法律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供讀者與業界參考。 強力推薦 前司法院大法官 蔡明誠 工研院技轉與法律中心執行長 王偉霖 目錄推薦序 蔡明誠推薦序 王偉霖自 序 陳家駿
.AI人工智慧發展簡史壹、AI人工智慧一詞問世/1貳、AI的第一波浪潮──抽象數學與開始程式化模擬智慧/2參、AI的第二波浪潮/3肆、AI的第三波浪潮──機器學習與類神經網路正式崛起/3伍、生成式AI時代的到來/5陸、Google之Transformer模型/8
.談AI/ChatGPT科技發展的10個影響趨勢壹、更高效能的處理器/14貳、與人類互動的物聯網/15參、虛實整合的元宇宙工廠/17肆、無程式碼與自動生成程式碼平台/19伍、IT決策管理系統/20陸、精通各專業領域的對話系統/21柒、創意設計的工作方式被改變/24捌、區塊鏈經濟、網路安全與隱私/25玖、聯邦學習用於智慧醫療/27拾、負責任的AI與其可解釋性/29
【著作權】.AI自動生成內容非人類所寫──是否可享有著作權?《權利保護資格篇》壹、AI自動生成創作是否可能具有原創性/34貳、著作權法中所要求之原創性何所指/38參、AI畫作──《最近進入天堂》申請美國著作權被拒/39肆、AI畫作──《Zarya of the Dawn》申請美國著作權也被拒/41伍、我國智慧財產局對AI產生創作也認為不具著作權/42陸、否定AI產出得享有著作權與現行經濟運作不符/43柒、英國著作權法對電腦所產生著作之立法例參考/45捌、AIGC過程中創設必要安排之提示指令/47
.AI聊天機器人ChatGPT引爆著作侵權疑雲?《文字篇》壹、AI聊天機器人之濫觴到ChatGPT問世/51貳、自然語言處理概論/52參、自然語言處理技術向來之發展/53肆、ChatGPT技術運作邏輯之大突破/55伍、ChatGPT資料擷取之AI運作難於比對其出處/56陸、概念與概念之表達二分原則&著作權之原創性/57柒、ChatGPT滾動生成不易構成實質相似/59捌、ChatGPT自動生成內容相關之著作權爭議/60
.ChatGPT自動生成文字之著作權議題壹、AI自動生成ChatGPT與著作權法/63貳、ChatGPT與AI自動生成文字之技術概論/65參、GPT-1至GPT-4之技術進程/67肆、著作權法之保護客體/69伍、AI生成作品與著作權演進/72陸、ChatGPT文字接龍可呈現「新」著作內容/74柒、日本與歐盟就資料訓練生成和著作權保護客體之規範/75捌、ChatGPT生成的文字得否享有著作權──原創性之認定/76玖、ChatGPT生成文字是否可能與他人近似而侵犯著作權?/79拾、ChatGPT與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81拾壹、ChatGPT自動生成內容相關權利歸屬何人?/83拾貳、ChatGPT等AIGC之其他著作權相關議題/84拾參、ChatGPT等AI自動生成著作權相關草案──代結論/85
.Midjourney與Stability AI擴散模型自動生成引爆著作侵權疑雲?《圖形影像篇》壹、AI擴散模型自動生成之技術介紹/89貳、AI擴散模型自動生成著作侵權之法律判斷/95參、Google Search Engine與書本搜尋資料庫/96肆、重點在最後呈現的結果而非中間複製行為/97伍、擴散模型與風格上之近似/98陸、風格上近似之著作侵權議題/100
.藝術家控告AI自動生成圖像著作侵權案──Andersen et al v. Stability AI Ltd. et al壹、AI自動生成圖像與著作權議題/103貳、AI自動生成圖像的應用程式/105參、擴散模型之VAE變分自動編碼器與U-Net技術/109肆、AI自動生成與擴散模型技術/112伍、AI生成圖像相關案件──Stability AI著作權侵權訴訟/114陸、結論──AI生成作品的爭議與發展/132
.OpenAI與微軟之ChatGPT AI自動生成引爆著作侵權疑雲?《開源碼軟體篇》壹、本案集體訴訟之被告/134貳、本案集體訴訟之原告/135參、Codex將自然語言轉換為程式碼的能力/136肆、Codex操作性質上之侷限/137伍、本案爭議之函數程式/138陸、原告指控被告違反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141柒、本案訴訟之著作權法上爭議點/142捌、美國最高法院Google v. Oracle判例/143
.ChatGPT之AI自動生成開源碼著作侵權案──Doe 1 & 2 v. GitHub, Microsoft & OpenAI壹、本集體訴案之當事人/149貳、本集體訴案訴因/151參、AI深度學習──類神經網路/152肆、從ChatGPT到Copilot/153伍、AI自動生成的操作過程與著作侵權之嫌的緣由/156陸、開放原始碼的概念/157柒、從一般電腦軟體到開源碼之著作侵權/159捌、美國DMCA法之違反/162玖、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165拾、原告指控Codex不法輸出受著作權保護之素材/165拾壹、原告指控Copilot不法輸出受著作權保護之素材/168拾貳、Codex和Copilot工具/170拾參、美國最高法院Google v. Oracle案之借鏡/172
.從美國人工智慧擴散模型訴訟案──談生成式AI圖像之著作侵權議題壹、前 言/176貳、穩定擴散模型之原理運作/178參、AI自動生成結果構成衍生著作之探究/180肆、AI自動生成結果與他人風格相似之侵權探討/183伍、生成式AI工具提供者或工具使用者:誰需負侵權之責/190陸、生成式AI與合理使用抗辯之探討/200柒、結 論/214
.ChatGPT自動生成之著作權立法芻議/215
【專 利】.以ChatGPT檢索專利可行性評估及其法律風險壹、以ChatGPT檢索專利可行性之評估/224貳、以ChatGPT檢索專利之法律風險/231
.以ChatGPT撰擬專利可行性評估及其法律風險壹、以ChatGPT撰擬專利與翻譯可行性之評估/235貳、提供專利撰寫解決方案的工具/244參、以ChatGPT撰擬專利之法律風險/245肆、以ChatGPT等生成式AI撰擬專利面臨風險及其對策/251伍、結 論/252
.Google Transformer模型專利 ──ChatGPT自注意力機制之重要推手壹、編碼神經網路/解碼神經網路/259貳、位置嵌入(positional embedding)/260參、自注意力機制(self-attention mechanism)/261肆、softmax函數/265伍、Google v. OpenAI/微軟──潛在之專利衝突/266
.狹路相逢勇者勝──Google會用其Transformer專利控告ChatGPT?壹、Google對AI智財態度──轉趨將自注意力等關鍵智財保留/269貳、Google迄未提告緣由1──專利正面之多贏戰略思維/271參、Google迄未提告緣由2──AI專利訴訟先天困境+業界「恐怖平衡」/272肆、戰國群雄最終難免一戰?──Google如日後才執行專利之潛在爭議/274伍、Google會構成失權效?──專利請求權消滅時效v.權利行使怠惰/275陸、美國最高法院之判例啓示/276柒、小結:山雨欲來?/277
.微軟應用Transformer模型開發之生成式AI「程式碼自動完成」專利壹、微軟的’984專利之Transformer模型的應用/280貳、傳統的程式碼行自動完成(line-of-code completion)功能的缺點/281參、微軟’984專利利用Transformer模型改進習知程式碼行自動完成功能/284肆、第101條專利標的適格性議題/288伍、小 結/290
.美國CAFC就AI可否為專利發明人之爭議譜下終曲樂章壹、本案事實概略/292貳、美國CAFC之判決/294參、美國AIA發明法案規定之文本解釋原則/294肆、專利法名詞之恰當解釋/295伍、Thaler援引專利法第101和271條之抗辯/296陸、CAFC先前已作過之案例/296柒、Thaler援引發明製造方式之抗辯/297捌、Thaler抗辯AI做專利發明人可鼓勵創新/297玖、Thaler就憲法規避準則之抗辯/298拾、Thaler的下一步/298拾壹、小結:否定AI為發明人後訴訟上可能面臨之挑戰/299
.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相關發明之專利適格性──以USPTO依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制定之專利適格標的指南為中心壹、AI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簡介/303貳、美國USPTO/PTAB專利審查機制/308參、美國最高法院案判例與AI之專利適格標的/313肆、美國2019 PEG專利適格標的指南審查原則/324伍、PTAB審查AI機器學習相關發明之實例分析/335陸、申請美國AI相關專利之應注意事項──代結論/340
【附 錄】.工研院相關專利介紹.智能電池管理專利組合深獲臺灣廠商信賴/343.ESL平台技術IC設計業的競爭武器/344.故障預診斷系統PHM/345.堅實專利與技術的跨領域整合支撐三大創新應用的先進技術開發/347.揭開工研院量足質精的技術與專利面紗/352收回 序推薦序 新科技名稱出現,總會引領新的風潮,有如資訊科技引發之所謂資訊社會的第三波,在波濤洶湧之時代趨勢不斷更迭下,形成完全不同以往農業或工業化時代的社會新面貌。但要像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一般,新名詞在AI、雲端(cloud)、Metaverse(元宇宙)、「量子AI」(Quantum AI)等概念一出,經數十年不斷演化,其運用幾乎影響現代社會的各種層面,從政府等公部門到產業與私人領域,皆受到其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直至今日,對於AI的定義(Definition)、創作人(Auhtorship)與權利人(Ownership)之歸屬、AI的類型(Types)及利用(Uses)等法律問題,涉及公法與私法領域,且對智慧財產與智慧人格之智慧權法,亦隨著不斷演化的新型態AI,諸如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 (AGI)(“Tru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或“Gener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AI),或所謂生成式AI、AIGC等)或利用(例如運用於ChatGPT, Google Translate, Netflix, Tesla等裝置),或是將物聯網與AI技術結合「物聯網的人工智慧」(AIoT),抑或Web 3.0和區塊鏈的發展與利用,以及運用於創造藝術、音樂、詩歌、戲劇、散文等藝文領域,並不斷推陳出新的新穎溝通或對話互動之模式,亦有不斷作出重新之定義(例如Strong AI, Weak AI或Super AI等)、規範體系之再定位(Norm Positioning)與權利內容之建構,並嘗試找尋公平合理判斷其侵權救濟之管道,促使法律規範達到定紛止爭之功能,以期解決AI時代之新的法律紛爭。 又由於新科技出現之規範失調之不明或不足的現象,難免衍生社會生活或藝文產業秩序之正面或負面功能,我們需更強化資訊或網路安全(cybersecurity)或隱私權之確保。因此,如本書所呼籲,我們亟需有「值得信賴之AI」(trustworthy AI)與「負責任之AI」(responsible AI),提升各種運用AI的各組織或部門應有人工智慧管理(AI management)概念,更加重視或負責任監管使用AI可能帶來社會風險之責任感。是面對新科技之智慧社會,我們亟需新的法律與倫理規範,以供遵循。 本書主要著重於未來元宇宙中,AI科技影響產業運作之主要發展趨勢衍生法律與倫理規範問題,加以探討,以回應「Metaverse AI時代」衍生之挑戰,值得大家重視與閱讀。其中針對著作權問題,以比較法觀察,分別就AI自動生成內容,因其係非人類所寫,得否享有著作權;AI聊天機器人ChatGPT衍生之著作權侵害;ChatGPT自動生成文字之著作權議題;藝術家控告AI自動生成圖像著作侵權案(Andersen et al v. Stability AI Ltd. et al.);Midjourney與Stability AI擴散模型自動生成之著作權侵害;ChatGPT之AI自動生成開源碼著作權侵害案(Doe 1 & 2 v. GitHub, Microsoft & OpenAI)等諸問題,加以探討,並試提出其看法,值得我們處理類似問題之參考。之後,再就專利權部分,探討AI可否為專利發明人之爭議,以ChatGPT檢索專利可行評估及其法律風險,並對於ChatGPT撰擬專利可行性評估及其法律,Google Transformer模型專利,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相關發明之專利適格性等問題,其引述美國重要案例及實務上新近發展之處理準則,此等方面之相關論述與見解,亦值得我們在理論及實務上應用。 本書作者陳家駿學長,個人認識他已逾三十餘年,其研究資訊電腦與法律相關領域,從電腦法至資訊法時代,而至當今的Metaverse AI年代,皆從未缺席,除曾在資策會法制單位擔任要職外,長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卻從未忘記持續引介外國法之新理論與經驗,發表論文與書籍,是我個人重要之參考文獻,且其所寫之論著,對於我國科技法學之理論與實務,深具貢獻,是為所尊敬的學長,也是我學習的模範! 近年來,家駿學長研究不斷,發表不少有關AI相關文章,並在即將發表AI法律大作,特先給予機會閱讀大作,並囑寫序,深感榮幸!欽佩之餘,特贅數語,作序推薦,期待讀者先進能如我一樣收穫良多,並促成我國AI法律與倫理規範更加進步,以促進我國AI規範體系足以達到科技、法制與管理三者均臻於至善之境界!是所至盼,茲特為序。 前司法院大法官蔡明誠2023年9月謹識於司法院 推薦序 本書緣起於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本中心)規劃之「智慧財產IP」系列,期盼透過有系統的集結工研院在智慧財產管理、授權、訴訟等面向核心議題之實務經驗與心得,拋磚引玉,邀請關心智財議題的學界與產業專家撰擬成書籍。「創新、誠信、分享」是工研院的核心價值,除了分享多年累積的智財運營經驗,也不忘與時俱進,本次特別邀請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陳家駿理事長等人執筆,借重其對新興科技發展的敏銳觀察及豐富法學涵養,引領讀者掌握智慧財產及新興科技法律的最新發展脈動。 本書作為本中心叢書系列首部曲,陳理事長等先進聚焦「生成式人工智慧」,深入剖析生成式AI所產生的智財權爭議、資安風險及營業秘密外流等重要問題,以期妥適回應新興科技必然伴隨的治理課題,並提供讀者具體因應對策建議。中心亦規劃於叢書下一系列,繼續分享對於專利等各項智財以及法律議題的洞察,期使產官學研各界面對專利布局、技術移轉、專利運用及維權等難題時,均能有所依循,更會有專門的篇幅介紹工研院的創新技術及專利,詳細內容敬請期待,也請不吝給予中心支持與指教。 本書之付梓,需感謝陳家駿理事長及中心的督導長官工研院王鵬瑜法務長的支持,以及工研院技轉法律中心主管同仁的協助,謹致謝忱。 工研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執行長王偉霖 謹識2023年10月 自序 這10年來,AI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翻天覆地相當熱門。 本人在2021年9月,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了「人工智慧v.智慧財產權」一書(嗣2022年7月修訂二版:「AI人工智能v.智慧財產權」)。沒想到在2022年底,生成式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尤其是ChatGPT問世後,不論是在文字、圖形、影像、音樂、影片甚或是程式碼等領域,任何與工作、生活或娛樂有關所需要的素材,都可藉由AI自動生成相關內容,一時驚豔世人,席捲全球各行各業競相使用,讓全球的人都親眼見證了AI科技對人類文明產生的巨大衝擊與影響! 然而,這一波新的生成式AI崛起,並非一般人所說的橫空出世,而是奠基於60年來,AI一步一腳印地迭代發展慢慢演進而成!最早,自1950年英國電腦科學家艾倫‧圖靈(Alan Turing),提出聞名於世的「圖靈測試」(Turing Test);隨後,1956年在美國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漢諾威(Hanover)的達特茅斯(Dartmouth)學院一場研討會中,由麻省理工學院(MIT)教授John McCarthy和卡內基‧梅隆大學(Carnegie-Mellon)教授Marvin Minsky等數位學者,正式提出AI這個詞,其間一甲子歲月中,AI歷經滄桑三度載浮載沉,甚至許多時候曾被認為是票房毒藥!但隨著雲端、大數據、演算法、高算力處理等快速到位,頓時風雲際會匯整集結所有因素,才釀成AI真正落地之應用,而不是只是下圍棋而已! 新一波生成式AI的發展才半年多,但其顛覆和破壞性伴隨而來衍生許多法律問題,讓既有傳統法律捉襟見肘難於應付,而這其中,智慧財產權更受到極大的挑戰!回顧這半年中美國所發生的訴訟案件,大多集中在智財權領域即得印證。由於國際間如火如荼發展AI,科技進步當然也對法律造成巨大衝擊,世界各國正擬訂各式各樣的規範、指引或相關的法律(如最新發布的歐盟AI Act),但就最棘手的IP領域仍未有所著墨。 有鑑於AI新科技所帶來的震撼和挑戰,本人爰不揣淺陋,針對生成式AI和ChatGPT相關智財(尤其是有別於過去著作權和專利所衍生嶄新之爭議)議題,就美國已發生的數件實務訴訟案例,分別從文字、圖形影像、程式碼等不同角度,先從技術角度予以科普,再延伸到相對應之法律爭議,進行深入剖析和探討。為新一波的AI技術發展,指出法律問題痛點並嘗試提供解方。儘管這些案例迄今法院都還未做出判決,但基於這一波的AI,在現實社會中已鋪天蓋地影響人類,因此希望能藉此爬梳整理,檢驗現實法律嘗試如何因應新興科技,期藉由本人淺薄觀點,就技術和法律面的探討供讀者參考。 惟因AI相關領域博大精深,本人無法獨立深入所有領域以窺全貌,因此特別邀請因子數據共同創辦者許正乾顧問和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林宜柔助理教授跨刀,分別從技術和法律的角度切入,將諸多議題從技術面帶入,然後循循進入法律領域探討。他們在百忙中,還要受本人的剝削打擾,撥冗和本人共同完成,茲向他們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總之,AI的發展已經快到讓人類無法想像,吾人慶幸可在此快速變動過程中,親身經歷這場AI科技饗宴,而身為法律人如何因應這一波AI新趨勢以及新發展,在快速變動的AI時代中,新科技所產生的各項法律問題,能更深入思考並提出解決方向,這是本書最重要的目的。 陳家駿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