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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自強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 新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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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

    定價:NT470

    書號 : 5EB32

    編/著者 : 陳自強

    出版社 : 新學林

    出版日期 : 2022-11-18

    ISBN : 9789865262969

    版別 : 1版

    裝幀 : 平裝 18開 332頁

    參考分類(CAT) : 民事實體法教科書 ,民事實體法專論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探討債之涉他關係。代理制度之運用,使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效果直接歸屬於本人,真正利他契約有效性之承認,使第三人對債務人取得直接給付請求權,均為契約相對性原則之例外(本書第一章及第二章)。債權讓與、免責債務承擔及契約承擔,使第三人取代原本債之關係之當事人,成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契約當事人(本書第三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除原本之債之關係(對外關係)外,多數當事人間亦發生內部關係,互為當事人與第三人。多數債務人對同一債務負責,常具有擔保他人債務之履行之功能,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亦復如是(本書第四章)。代位權及詐害行為撤銷權,因涉及第三人,學說認為屬於債之對外效力,第三人之法律地位因保全債務人之責任財產而受到影響(本書第五章)。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法學部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相關著作: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Ⅰ

    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Ⅱ

    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契約法講義Ⅲ

    違約責任與契約回復──民法講義Ⅳ

    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Ⅴ

    無因債權契約論

    代理權與經理權之間──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臺灣民法與日本債權法之現代化

    整合中之契約法

    契約責任歸責事由之再構成──契約法之現代化Ⅰ

    不完全給付與物之瑕疵──契約法之現代化Ⅱ

    和解與計算錯誤──契約法之現代化Ⅲ

    契約錯誤法則之基本理論──契約法之現代化Ⅳ

    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之確定──契約法之現代化Ⅴ

    契約給付之返還關係──契約法之現代化Ⅵ

    契約法中的給付不當得利──契約法之現代化Ⅶ

     

     

    自序

      我在2002年及2004年陸續出版的《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書名副標題尚為「民法講義」。當時,個人之研究重心及教科書撰寫的目的,在打破法典安排的順序,擺脫大學法律系課程一成不變的安排,建構橫跨民法、商法二法法律領域之契約法體系。2012年《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再版之後,系列教科書,包括2015年《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2016年《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書名副標題順勢更改為契約法講義。個人現在的研究雖仍集中在契約法,但隨視野的擴大,逐漸認知契約法與侵權行為法、不當得利法及其他法定債之關係有犬牙交錯的關係。或許因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一般概括條款均極為抽象,其適用不以當事人有契約之存在為前提,如大海能納百川,極具彈性及裁量性,近年來,侵權行為法及不當得利法處於高度蓬勃發展領域,運用相當廣泛,且有侵蝕契約法固有疆界的趨勢,契約法逐漸萎縮。如欲振興契約法,建構交易秩序完整的法律規範,不能無視契約法與侵權行為法、不當得利法及其他法定之債間的關係。若時間精力許可,個人將繼續撰寫契約法以外的教科書,希望呈現讀者面前的是符合社會實際需要與將來發展的民法體系。職是之故,個人教科書系列將再度回到「民法講義」時代。

      本書第四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及第五章「責任財產之保全」,屬於債法一般理論乃至於制度,但第一章「代理」、第二章「涉他契約」及第三章「債之移轉」規範對象多出現在契約的脈絡中。本書雖試圖將學說上所謂債之關係中第三人的議題,熔於一爐,但如本書導論所言,仍有不少漏網之魚,如民法第224條履行輔助人、第三人清償(民法第311條、第312條)等規定之說明,基於體系架構的完整性,並未一併搬移。幸好本書並非講究體系完整的專論,而是教科書,此種安排應尚能被接受。本書書名《債之涉他關係─民法講義V》雖新創,但唯有第四章「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為全新撰寫者。第一章「代理」乃擷取自《契約之成立與生效─民法講義I》第五章;第三章「債之移轉」移自《契約之內容與消滅─民法講義II》第四章;第二章「涉他契約」、第四章IV「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及第五章「責任財產之保全」,均自《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民法講義IV》搬移過來。《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及《契約之內容與消滅》兩本書因而能瘦身減肥,固然是動機之一,但更重要的,是希望能填補個人債編通則關於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研究之空缺。惟此部分為實體法及程序法交錯領域,極為複雜,且相關的案例類型,不勝枚舉,鉅細靡遺呈現學說及實務現狀及問題,未必有益於學習,更非初學者所能負荷。個人對複數債之主體的認識,相當膚淺,本書也僅能淺嘗即止,更深入的論述,尚待他日。臺灣大學法研所費品璇及陳彥吉同學,特別就該部分惠賜寶貴意見,劉其鷹同學協助校對,謹致謝意。

      民法講義I到V系列多以契約法為論述之設想對象。契約法基本上為交易秩序之法,受契約自由原則之支配,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形成契約關係,毋寧為常態,而交易全球化下,規範商事契約之法,越來越多是超國家的法律原則,主權國家立法者對契約法秩序之形成已無法完全掌握,內國法院越來越心有餘而力不足。習法者倘畫地自限於民法條文規定的內容,拒絕接受任何不屬於考試素材的比較契約法基本知識,將來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商事案件時,也許會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對嚮往悠遊於契約法世界的法律人也好,或是想一氣呵成、有系統學習契約法的勤奮好學者也好,「民法講義」系列或為另類選擇,對謹守法條小確幸、拳拳服膺法典編排順序、安於傳統民法課程安排的習法者,又豈僅僅是離經叛道而已。

     

    陳自強

    2022年11月8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目錄

    自 序 i

     

    導 論 1

     

    第一章 代 理 7

    I 總說 7

    一 歸責規範 7

    二 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 14

    三 我國代理規定之特色 17

    II 有效代理之要件與效果 22

    一 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 22

    二 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23

    三 代理權 32

    四 效果 53

    III 無權代理 58

    一 代理行為效力未定 58

    二 表見代理 59

    三 狹義無權代理之法律效果 76

     

    第二章 涉他契約 81

    I 真正利他契約及其成立 81

    一 概念及法律性質 81

    二 三角關係 84

    三 法律發展與經濟上功能 87

    II 真正利他契約成立與效力 89

    一 真正利他契約之成立 89

    二 要約人之權利 91

    三 債務人之抗辯 91

    四 第三人之權利 92

    III 利他契約以外之涉他契約 95

    一 第三人負擔契約 95

    二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之契約 97

    三 利益第三人之免責條款 98

     

    第三章 債之移轉 99

    I 總說 99

    一 物權之變更與契約之變更 99

    二 債之變更與債之移轉 100

    三 契約主體之變更 102

    II 債權讓與 103

    一 總說 103

    二 有效債權讓與之要件 111

    三 債權讓與之效力 124

    四 債務人之保護 130

    III 免責債務承擔 141

    一 總說 141

    二 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141

    三 效力 145

    IV 契約承擔 148

    一 約定契約承擔 149

    二 買賣不破租賃 156

     

    第四章 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 163

    I 多數債權人 165

    一 連帶債權 166

    二 可分債權 167

    三 不可分債權 169

    II 多數債務人 179

    一 給付可分 179

    二 給付不可分 185

    III 連帶債務法則 193

    一 絕對效與相對效 194

    二 內部關係 209

    三 真正與不真正連帶債務 217

    IV 保證及其他債務擔保契約 224

    一 總說 224

    二 保證人與債權人間之關係 228

    三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之關係 241

    四 特殊保證及其他型態之人保 244

     

    第五章 責任財產之保全 265

    I 總說 265

    II 代位權 266

    一 總說 266

    二 代位權發生之要件 268

    三 代位之客體 270

    四 代位權之行使 274

    III 詐害行為撤銷權 278

    一 總說 278

    二 撤銷權發生要件 281

    三 撤銷之訴與撤銷之效力 292

     

    事項索引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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