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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岳生, 董保城 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下)元照出版

翁岳生, 董保城 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下)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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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程序法逐條釋義(下)

    編者: 翁岳生, 董保城

    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

    出版日期:2023/04/01

    語言:繁體中文

    定價:850元


    ISBN:9789575119362

    規格:平裝 / 720頁 / 17 x 23 x 3.2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人文社科> 法律> 民事/刑事/行政法


    內容簡介

      行政程序法是公法之基礎法律。三十餘位傑出公法碩彥,將本法施行二十餘載之理論研究與實務成果,整理彙纂成逐條釋義一書,粲然大備,條理分明。本書乃公共行政、公法學術與司法實務,必備之基本用書,也是學生提升公法學養之指引參考。

     

    作者介紹

    編者簡介


    翁岳生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前司法院院長


    董保城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副校長


    陳春生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前司法院大法官


    林錫堯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前司法院大法官


    陳清秀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建良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陳淑芳


      德國波昂大學法律學博士/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目錄

    序 言/翁岳生

    序 言/城仲模

    序 言/董保城

    主編與副主編簡介

    作者簡介

    編纂人員簡介

    縮語表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二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第102條 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情形/1

    壹、前 言/1

    貳、陳述意見之憲法原理/1

    參、適用陳述意見規定之行政行為/5

    肆、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13

    伍、陳述意見之例外/18

    陸、陳述意見之相關規定/21

    柒、違反陳述意見規定/23

    捌、個別行政領域之陳述意見要求/26

    第103條 得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情形/31

    壹、前 言/32

    貳、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除外情形/32

    參、陳述意見除外之判斷/41

    肆、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之競合/44

    第104條 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通知與公告/46

    壹、前 言/46

    貳、通知陳述意見之方式/46

    參、陳述意見通知書應記載事項/48

    肆、未依本條規定通知之效果/51

    伍、瑕疵之補正/54

    第105條 相對人提出陳述書與不提出陳述書之效果/57

    壹、前 言/57

    貳、陳述意見之內容/57

    參、陳述意見之主體/58

    肆、陳述意見內容之斟酌/60

    伍、未陳述意見之效果/60

    陸、接受陳述意見之機關/61

    第106條 以言詞陳述代替陳述書/62

    壹、言詞陳述意見之容許/62

    貳、言詞陳述意見之方式/62

    參、陳述意見之內容/63

    肆、言詞陳述紀錄之異議與更正/63

    伍、未依本條規定進行言詞陳述意見之效果/63

    第107條 舉行聽證/64

    壹、條文旨趣/65

    貳、聽證的法律意涵/66

    參、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67

    肆、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70

    伍、無瑕疵裁量請求權與合憲性解釋/70

    第108條 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72

    壹、條文旨趣/72

    貳、經聽證之行政處分的斟酌義務與要式規定/73

    參、聽證紀錄與經聽證之行政處分的說理義務/76

    肆、經聽證之行政處分的通知或送達?/78

    伍、行政處分之理由記明與個資保護?/79

    第109條 不服經聽證作成處分之救濟/80

    壹、條文旨趣/80

    貳、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80

    參、不服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程序/80

    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81

    伍、其他之法律特別規定/84


    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第110條 行政處分之效力/86

    壹、概 述/86

    貳、行政處分發生效力/87

    參、條文解析/97

    第111條 行政處分之無效/108

    壹、概 述/108

    貳、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110

    第112條 行政處分一部無效之效力/114

    第113條 無效處分之確認/116

    第114條 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118

    壹、概 述/118

    貳、補正之機關/120

    參、補正之事由/120

    肆、補正之時間限制/124

    第115條 違反土地管轄之效果/125

    第116條 違法行政處分之轉換/127

    第117條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29

    壹、行政處分廢棄概論/130

    貳、本條規定/135

    第118條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之效力/171

    壹、本條規定之規範意旨與結構/171

    貳、本條規定對於撤銷違法非授益行政處分之適用/173

    參、本條規定對於撤銷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適用/173

    肆、另定失效日期/174

    伍、關於公務人員溢領俸給等金錢給付之情形/176

    第119條 信賴不值得保護/177

    壹、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僅以本條規定為限?/177

    貳、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178

    參、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181

    肆、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185

    第120條 撤銷行政處分之信賴補償/188

    壹、補償請求權/188

    貳、補償之類型及範圍/192

    參、關於補償之權利救濟途徑/193

    第121條 撤銷處分之除斥期間與信賴補償時效/195

    壹、撤銷權之時間限制/195

    貳、補償請求權之時間限制/211

    第122條 非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213

    壹、行政處分廢止概論/213

    貳、本條規定/217

    第123條 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224

    壹、本條規定之立法及規範意旨/224

    貳、本條規定之規範內容/226

    參、個別廢止事由之規範內容/228

    第124條 廢止處分之除斥期間/253

    壹、本條規定之立法/253

    貳、廢止原因之意義/254

    參、本條規定之問題/254

    第125條 行政處分廢止之效力/257

    壹、本條規定之立法/257

    貳、以廢止時或經指定較後之日期發生廢止效力/260

    參、溯及既往為廢止/261

    第126條 廢止處分之信賴補償/263

    壹、補償請求權/263

    貳、補償範圍、權利救濟途徑,以及時效規定之準用/264

    參、補償並非廢止之合法性要件/265

    第127條 受益人不當得利之返還/266

    壹、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機制之概述/266

    貳、本條第1項規定之公法上不當得利/269

    參、返還之標的及範圍/281

    肆、請求返還之方式/288

    伍、行政執行/292

    第128條 程序再開/294

    壹、前 言/296

    貳、程序再開制度/298

    第129條 對申請程序再開之處置/311

    第130條 證書或物品之繳還/313

    壹、前 言/313

    貳、證書與物品之命返還/314

    參、請求再予發還證書或物品/317

    第131條 請求權時效與時效中斷/319

    壹、條文制定始末/321

    貳、行政處分中斷時效制度/322

    參、現行制度之檢討/328

    肆、回顧與展望/330

    第132條 時效不中斷/331

    第133條 時效之重新起算/333

    第134條 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334


    第三章 行政契約

    第135條 行政契約之容許性/336

    壹、就行政契約之體系/336

    貳、行政契約之概念與種類/340

    參、行政契約與法律保留/341

    肆、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分/343

    伍、行政機關與當事人有無選用契約方式之自由?/351

    陸、行政契約與行政協議之區別/354

    柒、行政契約之適用領域與案型/355

    捌、展 望/358

    第136條 締結和解契約之要件/360

    壹、和解契約之標的/361

    貳、生效要件/362

    參、行政機關就簽署和解契約,享有裁量權,得妥為記錄有關的衡量理由/365

    肆、違反之法律效果/365

    伍、適用案型/366

    第137條 締結雙務契約之要件/376

    壹、德國法之觀察/377

    貳、我國法之省思/387

    第138條 締約前之公告給予表示意見/395

    壹、學說討論/396

    貳、實務判決/399

    參、小 結/402

    第139條 締結契約之方式/404

    壹、學說討論/404

    貳、實務見解/407

    第140條 締約涉及第三人或其他機關之生效要件/409

    壹、學說討論/409

    貳、判決見解/412

    參、法國法/416

    第141條 行政契約無效之一般原因/418

    壹、概 說/418

    貳、適用對象/422

    參、無效事由/422

    第142條 行政契約無效之特殊原因/430

    壹、概 說/430

    貳、適用對象/430

    參、無效事由/431

    第143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434

    壹、概 說/434

    貳、適用對象/435

    參、一部無效與全部無效/435

    肆、契約無效性之避免/436

    伍、契約無效之法律後果/437

    第144條 行政機關之指導或協助/440

    第145條 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之損失補償/442

    壹、現行法與法國法之差異/446

    貳、學說見解/448

    第146條 行政機關調整或終止契約及補償規定/450

    第147條 情事變更之調整或終止契約及補償規定/455

    壹、立法溯源之釐清/458

    貳、意 涵/460

    第148條 行政契約之自願接受執行/463

    壹、概 說/463

    貳、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要件/469

    參、執行程序與執行機關/472

    肆、權利救濟/474

    第149條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475

    壹、概 說/475

    貳、規範體系/476

    參、「民法相關之規定」範圍/480

    肆、民法個別規定之準用問題/483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第150條 法規命令之定義與授權依據/488

    壹、法規命令制度機能/489

    貳、法規命令之要件/490

    第151條 法規命令訂定程序之適用範圍/509

    第152條 人民之提議訂定法規命令/512

    壹、人民或團體有無請求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之公法上權利?/512

    貳、法規命令制定請求權之成立/514

    第153條 對提議訂定法規命令之處理/518

    壹、非主管事項之移送/518

    貳、有權管轄事項之處理/519

    第154條 預告程序/520

    壹、公告之內容與性質/521

    貳、適用範圍/523

    參、程序豁免/524

    肆、違反之效果/525

    第155條 得舉行聽證/527

    壹、制度功能/527

    貳、適用範圍/529

    參、適用時機/530

    第156條 舉行聽證之公告/532

    第157條 法規命令之發布/533

    壹、立法理由/533

    貳、要件與爭議問題分析/534

    第158條 法規命令之無效/536

    壹、立法理由/536

    貳、要件與爭議問題分析/537

    第159條 行政規則之定義/540

    壹、概 說/540

    貳、行政規則之意義/551

    參、行政規則之種類/552

    肆、行政規則之合法性審查/568

    第160條 行政規則之下達與發布/570

    壹、概 說/570

    貳、下達及發布/570

    參、行政規則未登載於政府公報之效力/572

    第161條 行政規則之拘束力/575

    壹、概 說/575

    貳、行政規則之拘束力/575

    參、行政規則之變更/580

    第162條 行政規則之廢止/583

    壹、概 說/583

    貳、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583

    參、行政規則之廢止程序/584

    肆、行政規則廢止後之失效日/584


    第五章 行政計畫

    第163條 行政計畫之定義/585

    壹、行政計畫的概念與行政計畫法制的重要性/585

    貳、計畫類型學的嘗試/586

    參、行政計畫的特性與作為目標綱領之計畫規範(Planungsnormen)/589

    肆、我國司法裁判實務主要處理地域性之總體計畫的問題/591

    第164條 確定計畫之裁決程序及效果/594

    壹、現行法制的問題與修法應考量的重點/597

    貳、計畫確定程序之適用對象與應確定之內容/598

    參、確定計畫裁決的法律效果/599

    肆、計畫確定程序與國土計畫法制的關係/600

    伍、計畫確定程序與其他專業法律的關係/601

    陸、確定計畫裁決之實體法上要求/602

    柒、我國重大公共設施之計畫辦理程序與德國法制的比較、對「行政計畫」之修法建議/605

    捌、司法裁判實務顯示之不同計畫的關係/607


    第六章 行政指導

    第165條 行政指導之定義/609

    壹、行政指導概念之法制化/609

    貳、行政程序法上「行政指導」之定義與構成要件/612

    參、行政指導之功能性分類/616

    第166條 行政指導之原則/619

    壹、行政指導之實體規範/619

    貳、所謂不利處置/620

    參、行政指導之合法統制/622

    第167條 行政指導之方式/626

    壹、行政指導之程序規範/627

    貳、建立行政指導基準之必要性/628

    參、行政指導之救濟問題/629

    肆、行政指導的今後課題/633


    第七章 陳 情

    第168條 陳情之定義/635

    壹、行政陳情之概念定義/635

    貳、行政陳情之動機或目的/636

    參、行政陳情之法律性質/637

    第169條 陳情之方式/639

    壹、書面或言詞為之/639

    貳、書面應包括電子文件/640

    第170條 處理陳情之原則/642

    壹、陳情處理作業規定/642

    貳、陳情保密義務/642

    第171條 對人民陳情之處理/643

    壹、行政陳情之受理/643

    貳、行政陳情之處理與採取措施/643

    第172條 無權處理之告知或移送/654

    壹、受理相關告知/654

    貳、爭訟救濟之告知/654

    第173條 陳情得不予處理之情形/656

    壹、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656

    貳、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658

    參、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658


    第八章 附 則

    第174條 不服行政程序行為之救濟/659

    壹、立法目的/659

    貳、本條立法目的之正當性/659

    參、本條適用之對象/660

    肆、本條但書規定之例外/664

    伍、程序決定應否優先於實體決定救濟之分析/665

    陸、程序決定之救濟期間排除訴願法第14條與行政訴訟法第106條之期間規定?/665

    柒、本條規定之妥當性──與本法第114條規定對照後之矛盾性/666

    捌、不得聲明不服之程序性決定或處置/667

    玖、與本條無關之程序決定或措施/667

    第174條之1 職權命令之定期失效/668

    壹、立法目的/669

    貳、本條之規範基準時與規範對象/669

    參、本法施行後之規範基準/670

    肆、職權命令與授權命令之分野/670

    伍、立法院之自我要求與對行政機關之要求/671

    陸、權力分立國家與協力國家/671

    柒、落日條款效果與時過境遷/671

    捌、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為職權命令留下一線生機?/672

    第175條 本法生效日/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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